关于填报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发布人:高旭 发布日期:2019-08-22
各位项目负责人:
 
      经专家评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已批准通知,现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与《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等文件认真填报、审核资助项目计划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
1. 提交时间节点:2019年9月3日(周二)16:00前。
2. 需完成的内容:
(1)正文报告:青年、面上、外青、联合基金项目请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重点、优青、重点国合项目请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按照填报说明完成正文报告内容。
(2)预算说明书:请下载定额补助模板填写,落款需有负责人签字、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盖章处。
3. 请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电子版资助项目计划书并随时留意资助项目计划书的状态直至纸质版报送。

二、学校管理部门:
1. 审核提交时间:2019年9月11日(周三)12:00前
会计核算处负责审核项目经费预算;科研院负责审核重点项目、优青等高额资助项目的正文报告。
对于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项目负责人修改后务必按时重新提交。

三、基金委审核:基金委审核通过的项目,ISIS系统状态将变为“基金委已审核”等类似字样。基金委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将会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退回修改的项目务必于9月18日12:00前重新提交。

四、纸质版材料报送
1. 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9月20日(周五)12:00前
2. 材料要求: ISIS系统状态为“等待基金委审核”或“基金委已审核”;
(1)一式三份原件,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双面打印,提交给我,由学院统一报送。青年、优青、重点无纸化试点项目需在计划书最后附上申请书签章页(与电子申请书一致,重点项目有合作单位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一同装订。
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地方有2处:1. 预算说明书,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签批审核表。计划书无需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五、合作研究项目协议签订
凡是涉及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均应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并在协议中明确经费外拨相关事项。请项目负责人填写新葡的京集团8814科研项目经费转出合同审核表(附件5)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协议书(附件6),连同申请阶段签订的合作申请框架协议原件,于2019年9月20日(周五)12:00前到科研院(中山楼二期305)办理合作协议签订手续。附属医院的合作研究项目请使用附件7的合作协议书模板,并详询本单位科研科。

六、计划书填写与审核重点
1. 经费预算(请重点阅读)
项目批准经费是直接费用,项目负责人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按依托单位单独核定。
经费预算务必参阅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按要求填写经费预算,有的内容(如有仪器设备费单项高于10万元等)需在正文中做出详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经费将予以缓拨。。具体要求如下:
(1)设备费:不得高于申请书预算额度(请申请人务必认真自查,防止超预算影响合同签订和拨款)。它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注意:不得购置通用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如有仪器设备费单项高于10万元需在正文中做出详细说明。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注意:不得购置办公用品(如纸、笔等)。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公共照明、实验室、办公室一般用电用水等发生的费用不能做为燃料动力费。)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本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如超过直接费用10%,其测算依据应注意: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会议过程中发生的会议注册费,应在此预算;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说明:“会议费”是指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学术会议、在华国际会议等发生的会议筹备、组织相关费用,不是出去参加会议时交的会议费、注册费,出去开会时交的注册费应和旅费、住宿费等按出差方式在差旅费中报销。);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注意:请勿出现论文润色修改等可能产生歧义的内容。
(7)劳务费:它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如需聘用临时聘用人员,请务必在此说明。(说明:“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是指申请书参加人员信息表中列的每年工作月数,按月数乘以当地劳务费标准计算,不是每个人乘以12个月)
(8)专家咨询费:它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会期2天以内的会评专家评审费/咨询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超过两天,从第三天起,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费按上述标准的20%-50%执行。
(9)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10)合作研究外拨资金:应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
2. 计划书正文部分
(1) 外青、面上、青年、联合基金培育项目:请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 ;
(2)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根据申请书和批准通知,不得自行降低、更改研究目标或缩减研究内容。提纲包括:
1)研究内容和目标;
2)研究的难点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拟采用的研究(研制)方案和技术路线;
3)项目主要参与者分工,合作研究单位之间的关系与分工;
4)详细的年度研究(研制)计划。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按下列提纲撰写:
1)研究方向;
2)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研究工作的学术思想和科学意义(限两个页面);
3)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预期目标(限两个页面);
4)年度研究计划;
5)研究队伍的组成情况。
 
会计核算处科研财务科
联系电话:020-84111020
联系邮箱:cwckyk@mail.sysu.edu.cn
 
科学研究院科技计划项目处
电话:020-84111595/020-84115962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楼二期305


附件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
附件2 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3 预算说明书(定额补助
附件4 国家自然资金管理办法